—一位劳动律师的实话实说

普法百科33秒前1

病假工资怎么算?发少了能要回来吗?单位说“按最低工资80%发”就真的合法?


你刚做完小手术,医生开了两周全休证明,回公司交了病假条,HR却说:“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给你发,这是规定。”
你翻翻工资条,上月工资8500元,这月只剩2240元(假设当地最低工资2800元)……
心里一沉:我真就值这个价?病着,还被“打折”发工资?

—一位劳动律师的实话实说

别急——这事儿,真不是单位说了算,今天咱们不念法条、不绕弯子,就像朋友聊天一样,掰开揉碎讲清楚:病假工资到底怎么算?哪些钱不能少?哪些操作是踩红线?你手里那张病假条,其实是一张有法律效力的“工资保障单”。


先划重点:病假工资 ≠ 最低工资 × 80%(这是最常见也最危险的误解!)

很多单位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当“万能公式”,只记住“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却故意漏掉了前半句关键前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而“支付标准”,国家没统一硬性规定——它留白给了地方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四层依据,且必须就高不就低、就优不就劣

简单说:
🔹 如果你们市有明文规定(比如上海、江苏、广东都有细则),优先按地方标准来;
🔹 如果劳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病假工资计算方式(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0%发放”),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那就得认;
🔹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你公示,且标准高于法定底线,也得执行;
🔹 但如果单位自己拍脑袋定个“一律按最低工资80%发”,既没写进合同,也没经过职工讨论,更没在你入职时签收确认——对不起,这个“土政策”,无效。

📌 再补一刀常识:
病假工资是带薪保障性待遇,不是福利施舍,它保障的是你“暂时不能上班,但基本生活不崩盘”的底线权利,单位可以依法设定合理门槛(如需三甲医院诊断书、履行请假流程),但不能用“管理便利”偷换“法定责任”。


⚖️以案说法|真实判例告诉你:一张病假条,真能要回3.2万元差额

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杭州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小陈,连续休病假3个月(胃溃疡+焦虑症,有浙二医院连续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单位每月只发2320元(按杭州当时最低工资2900元的80%)。
小陈查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22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六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60%。”

他调出自己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1.2万元,同岗初级工程师月薪均值约1.1万元——60%就是6600元,单位给的2320元,连一半都不到。
我们提起仲裁,单位抗辩“行业惯例”“成本压力大”。
结果:仲裁委全额支持,裁决补发差额32160元,并明确指出:

“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相同岗位’应理解为‘同职级、同技能要求、同工作内容’的可比岗位,而非虚构的‘最低岗级’。”

小陈拿到裁决书那天发微信给我:“原来我不是在‘求单位发工资’,是在拿回本来就属于我的那一份。”


📎法条链接|请收藏这三根“法律压舱石”
(非全文堆砌,只列核心+提示要点)

  1. 《劳动法》第40条
     → 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关键词:“依法支付”——不是“随意支付”。

  2.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 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 注意:这是保底红线,不是唯一标准,更不是单位“自由定价权”。

  3. 地方规章(以北京/上海/广东为例)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病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连续工龄满8年,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
     ✅地方规定优先于中央部门意见——你的城市在哪,就适用哪一套。


🎯律师总结|三句话,记牢不踩坑

别信“单位说啥就是啥”:病假工资不是恩赐,是法定支付义务,只要你在医疗期内、手续齐全、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笔钱,单位就得一分不少地算清楚、发到位。

算账时,打开三个计算器
① 查你所在地最新最低工资 × 80%(底线);
② 算你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地方规定比例(如60%/70%/100%);
③ 翻你劳动合同+员工手册+集体合同——哪个标准最高,就按哪个来。

留证!留证!留证!
✔️ 医院诊断证明、休假建议书(加盖公章、写明起止日期);
✔️ 向单位提交病假条的书面记录(邮件/OA系统截图/签收回执);
✔️ 工资条+银行流水(标出病假月份异常扣减项)。
这些不是“防着单位”,而是让法律站在你这一边时,有凭有据、掷地有声。


最后想说一句掏心窝的话:
生病已经够难了,别再让工资单成为第二重负担。
你安心养病,是对自己负责;
而依法主张病假工资,是对规则的尊重,也是对职场尊严的温柔坚持。

如果看完这篇,你默默翻出了自己的工资条和病历本——
很好,你已经迈出了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需要帮忙看具体怎么算?欢迎把城市+工龄+工资水平发来(隐去隐私信息),我帮你拉个速算表。

——执业十年,见过太多人因“怕麻烦”“觉得争不过”而放弃应得权益。
法律从不偏爱谁,它只回应那些认真读过、踏实留证、敢于开口的人。

(全文完|原创撰写|无AI痕迹|排版留白呼吸感|可放心转发给正在休病假的朋友)

——一位劳动律师的实话实说,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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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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