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现工伤,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一、员工出现工伤,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出现工伤,单位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

1.救治与报告:单位应及时送医救治,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支付费用: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便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也由单位承担。

3.配合与协助:单位需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单位也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后续安置:工伤职工经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要根据其妥善安置,如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等。若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吗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原则上可以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但部分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当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职工可在未获得民事赔偿时,先主张工伤赔偿。

从赔偿项目来看,民事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工伤赔偿性质不同的项目,职工可同时获得。而对于医疗费、等具有补偿性质且已在民事赔偿中得到填补的项目,在主张工伤赔偿时,通常不能重复受偿。

法律如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充分赔偿,使其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另一方面也避免职工因同一伤害获得过度利益。所以,职工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能在不同赔偿中获得相应权益,但需遵循赔偿不重复的原则。

三、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司法实践中,部分赔偿项目不可以兼得。例如医疗费,受害人不能就同一笔医疗费用同时从民事方和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双份赔偿。因为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获得双份赔偿会导致。

然而,有些项目是可以兼得的。像伤残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者性质不同。伤残赔偿金是民事侵权中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不便等损失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给予工伤职工的补偿,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和工伤保险制度。所以,这两项可以分别主张。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可能会得到支持,但工伤保险赔偿中通常没有此项。因此,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与工伤赔偿并不冲突。

总之,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在部分项目上可兼得,部分不可兼得,需依据具体赔偿项目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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