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三个部分怎么算

一、工伤赔偿三个部分怎么算

工伤赔偿的三个主要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部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通常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结合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数额。比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 个月,六级伤残为 18 个月等。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标准。一般也是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伤残等级计算。例如,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5 个月,八级伤残为 13 个月等。

不同地区在计算上述赔偿时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数额需结合当地规定及职工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伤能不能找劳动局

工伤可以找劳动局仲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这通常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若就工伤赔偿等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比如双方对额、赔偿项目存在分歧,无法协商一致解决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劳动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找劳动局仲裁。

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工伤事实以及自身的诉求。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所以,在工伤引发劳动争议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劳动者能通过找劳动局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赔偿期间生病怎么算

工伤赔偿期间生病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生病与工伤存在关联,比如因工伤导致身体抵抗力下降而引发其他病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该疾病可按照工伤待遇处理。治疗此疾病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因治疗该疾病需要继续休息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生病与工伤无关联,属于普通疾病,那么按照办法处理。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相应医疗费用。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标准的一定比例。

需注意,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生病情况,并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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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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