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上班了待遇还给吗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上班了待遇还给吗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其停工留薪期待遇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从停工留薪期制度设立目的看,该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权益,使其不因受伤而遭受收入损失。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说明其已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实际提供了劳动,此时应按照正常出勤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而不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是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若职工上班同时还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能会导致其获得双重利益,对用人单位不公平。但用人单位应考虑到职工仍处于工伤恢复阶段,可在工作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避免过度劳累影响工伤康复。

三是如果职工虽上班,但因工伤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减弱等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调整工资待遇,但调整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

根据《》规定,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一,故意犯罪。职工因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是“故意犯罪”,不在此列。比如职工因他人财物过程中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或者吸毒。职工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醉酒和吸毒会使人的意识和行为失控,此时发生的伤害与正常工作的关联性被削弱。例如职工在上班前大量饮酒,之后在工作中摔倒受伤,就不符合条件。

第三,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出于主观故意对自己实施伤害或自杀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基于工伤认定中伤害需与工作相关且非自伤的原则。比如职工因个人情感问题在工作场所自杀,不应认定为工伤。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为其他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况预留空间。

三、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重新申请工伤认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通常是申请人对之前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例如认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或是出现了新的证据,足以影响之前的认定结论等情况。

程序上,一是准备材料。需提供原工伤认定决定书、新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若伤情有新变化)、证言(若有新的目击证人)等,还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常规材料。二是申请时间限制。一般应在收到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具体期限可参照当地规定。三是申请受理。向原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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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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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在单位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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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工伤停工留薪期上班了待遇还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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