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二度烫伤算几级工伤
一、浅二度烫伤算几级工伤 浅二度烫伤的工伤等级需经专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一般而言,单纯的浅二度烫伤,未遗留明显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时,可能难以达到较高工伤等级,或许评不上等级或处于较低等级。 但如果...
一、浙江工伤评估标准对照表
浙江工伤评估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该标准对工伤致残程度进行了详细划分,共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
从器官损伤来看,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毁容、眼部损伤、听力障碍、口腔颌面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肢体损伤等不同部位的损伤,都有相应的分级依据。例如,一侧眼球摘除或无光感,另一侧眼球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可能被评为五级伤残。
功能障碍方面,考量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各种活动受限程度等。比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等级。
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伤情形,如职业病等,也有专门的评估考量因素。在进行工伤评估时,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医疗诊断证明、受伤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以确保给予工伤职工公平合理的伤残等级认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浙江省标准及赔偿
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
1.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3.特殊情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浙江省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浙江省规定。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
三、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
在浙江省,工伤认定需遵循相关标准。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范畴,像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
患职业病的情况,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且是因工作接触相应危害因素导致,即可认定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职工出差途中遭遇意外。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需注意责任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以及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也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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