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由谁举证

一、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由谁举证

在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一定规则。

一般而言,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基于《》的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掌握着较多与职工工作相关的证据资料,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文件、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等,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

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职工所受伤害并非工伤。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充分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根据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决定。

职工一方也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医疗诊断证明、证言等,用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但职工一方的举证并非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关键的举证义务。

二、赔偿标准有多少钱

四川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具体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

3.其他费用:还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等。

总之,四川十级工伤赔偿需综合各项因素计算,建议职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还需付工资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是否还需支付工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此时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工资福利待遇。这是因为职工仍处于因工伤治疗的合理期间,工资支付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的必要支持。

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已恢复劳动能力,能够正常上班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与一般在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方式相同。

然而,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既无继续治疗的确认,又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且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不再按照停工留薪期的标准支付工资。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并且应提前告知职工相关的工资支付调整事宜。总之,关键在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职工实际劳动能力恢复情况来确定工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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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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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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