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团体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一样吗

一、建工团体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一样吗

建工团体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不同。

性质方面,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保费,目的在于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是国家法定的基本保障制度;建工团体意外险属于,基于自愿原则,由建筑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保障对象上,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是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所有职工;建工团体意外险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保障内容有别,工伤保险涵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等诸多项目;建工团体意外险按保险合同约定,通常对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等进行赔付。

赔偿标准不同,工伤保险赔付依据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建工团体意外险赔付依据合同条款,根据约定保额和比例确定额。

责任主体上,工伤保险由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和赔付;建工团体意外险由商业保险承担赔付责任。

二、建安意外险与工伤险区别

建安意外险与工伤险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建安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由企业自愿购买,目的在于分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风险;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参保,体现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二是保障范围有别。建安意外险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员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等给予赔付;工伤险保障范围更广,涵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多种情形下遭受的伤害。

三是赔付主体不同。建安意外险的赔付由保险公司负责;工伤险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情形下企业需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四是费用承担不同。建安意外险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缴纳金额和方式;工伤险费用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费率,由企业缴纳,职工无需缴费。

三、兼职下班期间被车撞算工伤吗

兼职下班期间被车撞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确认与兼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只是简单劳务关系,则无法认定工伤。

其次,看事故责任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若在该事故中,兼职人员不承担主要责任(即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

最后,事故发生地点需是合理的下班路线。合理路线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者工作地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的下班途径。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兼职人员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有争议,可通过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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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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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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