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
一、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
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若符合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情形,当事人应立即撤离。这是因为及时撤离现场能避免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和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效率。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可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过程中,需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如果双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决定自行处理损害赔偿,应填写书或文字记录相关信息。
若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可以报警。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划分事故责任。当事人还可凭借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二、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了不要了回怎样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不要了,会产生多方面后果。
从法律程序上,交警部门会对车辆依法处理。若车辆存在未处理,违章记录依然会保留,不会因车主放弃车辆而消除。同时,若交通事故涉及赔偿责任,即使车主不要车,也不能免除赔偿义务。受害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如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若车主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车主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况,还会影响。
在车辆处置方面,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回车辆,交警部门会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会对车辆进行拍卖或其他处理。拍卖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支付车辆的保管费用等相关开支,若有剩余,会退还车主;若拍卖款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车主仍需承担差额部分。
所以,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不要的做法不可取,应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按规定取回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交通事故鉴定了伤残后就不算误工费了吗
交通事故鉴定了伤残后,依然可能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的是受害人的,用于计算等项目。
一般情况下,误工时间的计算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在定残之前的这段时间,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人需要赔偿误工费。
即便进行了伤残鉴定,在定残之前符合条件的误工费仍可主张。例如,伤者从受伤到伤残鉴定作出时一直处于无法工作状态,那么这期间就应计算误工费。但定残之后,通常以金等方式对伤者进行赔偿,不再计算误工费。
所以,交通事故鉴定伤残后并非不算误工费,而是以定残时间为节点,定残前有实际误工损失的,可依法主张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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