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办理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一、交通事故办理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交通事故办理伤残鉴定,需按以下步骤完成手续:

1. 准备材料:携带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与事故及伤情相关资料。诊断证明应包含受伤情况、治疗过程及当前状况;病历要完整记录病情和治疗情况;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等能直观反映损伤程度。

2. 选择鉴定机构:可由交通管理部门推荐,也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机构具备相应鉴定资质,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

3. 提出申请:向选定的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明确说明鉴定原因、目的,简要描述事故经过和受伤情况。

4. 进行鉴定:按鉴定机构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检查和鉴定。鉴定时配合鉴定人员工作,如实反映自身身体状况和感受。

5. 获取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伤残鉴定报告。报告是后续处理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二、交通事故未达到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未达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认定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认定包含多个方面: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一侧部分面瘫;嗅觉功能完全丧失;尿崩症(轻度)等。

2. 头面部损伤:一眼盲目3级;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一耳听力障碍≥61dBHL;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等。

3. 颈部及胸部损伤: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等。

4. 腹部损伤: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肝、脾、胰等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者肾部分切除;输尿管损伤保守治疗;膀胱破裂修补等。

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膀胱部分切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尿道狭窄;阴茎头部分缺失等。

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等。

以上只是部分常见情形,具体认定需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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