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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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如有人员伤亡,要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报警。拨打交警电话,清晰准确地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损失情况。

第三,保护现场。尽量不移动车辆和相关物品,如因抢救伤员需移动,应做好标记。

第四,收集证据。用手机等工具拍摄事故现场,包括车辆位置、碰撞部位、刹车痕迹、交通标志等。同时,记录对方的、、车牌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配合调查。交警到达后,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第六,协商或认定责任。若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可协商赔偿事宜;若有争议,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七,保险理赔。及时向保险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理赔材料,完成理赔流程。

第八,后续处理。若涉及赔偿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相应标准,用以确定因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

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评定依据包括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

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为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一级。在头面部损伤中,容貌毁损(重度)为二级伤残;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为三级。

颈部及胸部损伤里,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为一级;双侧肺叶切除术后为三级。腹部损伤方面,全胰切除为一级;肝切除2/3以上为三级。盆部及会阴部损伤,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为四级;子宫及双侧附件全部切除为五级。

肢体损伤时,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为一级;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为五级。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以外的损伤,如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为一级。

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一般情况:通常由事故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一方导致事故,该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存在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人赔偿。

4.特殊情况: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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