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反被拘?钱要不回来还进去了,到底谁在犯法?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张口借两万,说“下个月发工资就还”,结果一年过去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找不着,你气得牙痒痒,天天催债,可对方就是装死,更离谱的是,某天你听说这人居然因为“拒不执行...
想买房、租房,或者办贷款、注册公司,一通电话打过去,对方热情得很,说“包办一切”,结果最后结账时,心里“咯噔”一下——这中介费怎么比预想的高出一大截?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中介费到底该怎么算?是按规矩来,还是看谁嘴皮子利索谁说了算?

先说个大实话:中介费没有全国统一价。它不像水电煤那样由政府定价,而是属于市场调节价——说白了,你情我愿”的买卖,但“自愿”不等于“随便”,更不是让你被“割韭菜”。
常见的计算方式有这么几种:
按比例收费:这是最常见的,比如房产中介,通常按成交价的1%到3%收,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2%很常见,100万的房子,中介费就是2万,听起来不多?可要是500万的房子呢?那就是10万起步。
固定金额收费:有些服务,比如代办营业执照、代缴社保公积金,中介会直接报价一个总价,三千全包”,这种看似透明,但得问清楚:包哪些?后续有没有加项?跑腿费”“加急费”“材料复印费”……这些名目能不能写进合同?
分段计费或阶梯式收费:高端服务常见,比如企业并购、跨境投资类中介,可能基础服务收一笔,成功后另抽成,这时候就得盯紧“成功”的定义——是签了合同就算?还是钱到账才算?
还有一种最坑的——口头承诺、事后加价,比如一开始说“只收一万”,等你材料交了、流程走了一半,突然来一句:“哎呀,这个环节比较复杂,得加两千。”你不交?前面的时间精力全白搭。
所以记住一句话:所有费用,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口头说的,法律上基本站不住脚。
张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中一套学区房,签了《居间服务协议》,约定成交后支付2%中介费,房子顺利过户后,她却拒绝付款,理由是:“你们没帮我谈下价格,服务不到位。”
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完成过户流程,服务已完成,是否谈下价格,并非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最终判决张女士支付全部中介费及逾期利息。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只要中介履行了核心服务(撮合交易、提供信息、协助手续),你就得付钱。别拿“没砍下价”当借口,除非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保降价XX万”。
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中介压根没带你去看房,或者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比如凶宅、产权纠纷),那你不但可以拒付,还能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介有义务明示收费标准。
简单翻译:你享受了服务,就得给钱;但前提是,人家得把费用说清楚。
说到底,中介费不是“智商税”,而是对专业服务的合理回报,但我们也不该为模糊、隐藏、强加的费用买单。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才是每一个普通人应有的底气。
下次再有人跟你说“这个你不懂,我们都是这么收的”,你可以微微一笑,掏出手机,打开这篇文章,说一句:
“懂不懂,得看法条。”
想买房、租房,或者办贷款、注册公司,一通电话打过去,对方热情得很,说“包办一切”,结果最后结账时,心里“咯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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