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一、对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规定如下:

1.鉴定机构选择:需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向省级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鉴定期限:一般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在二十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十日。超过期限的,要报经省级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重新鉴定: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经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结果告知: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复印件交当事人。如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二、对有争议怎么办

若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自行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尝试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这种方式简单便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2.申请调解: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委员会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情况和相关,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也能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提起诉讼: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在诉讼过程中,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诉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时,当事人应保持理性和冷静,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书有异议如何做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复核: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应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会对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复核结论。不过,如果存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等情形,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2.向法院提出异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阐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法院经审查认为认定书确有问题的,不会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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