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钱还不上,催收电话快打爆了?钱收不回来,出借方该咋办?
“你好,请问是XXX吗?你在XX平台的贷款已经逾期,请尽快处理!” “再不还钱,我们就要联系你的家人朋友了!” “我们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了!” 是不是听着就很熟悉,甚至有点刺耳?无论是借款人还是...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糟心事——朋友张嘴借两万,说好三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就是三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见不着,更气的是,人家自己住着大房子、开着车,日子过得风生水起,你却连本金都拿不回来,只能干瞪眼?
别急,今天我就来给你扒一扒:当“老赖”死活不还钱,法院到底能不能把他从房子里“请”出去?这事儿真不是吓唬人,腾房执行,有时候比催债还狠。

咱们先说个现实:很多人以为,欠钱不还最多就是上个征信、限制高消费,顶多不让坐高铁飞机,但你可能不知道,如果对方名下有房产,而且这房子不是唯一住房,或者虽然是唯一住房但明显超出生活必需标准——那对不起,法院真能让他“卷铺盖走人”。
什么叫“腾房”?简单说,就是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把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占有的房屋清空,然后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你的债务,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解气?
这个过程通常分几步走:
第一,你得先把人告上法院,拿到胜诉判决;
第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他的房产;
第三,评估、拍卖;
第四,如果他拒不搬离,法院会发出《腾房公告》,限期搬出;
第五,到期不搬?不好意思,法警上门,强制清场。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借给亲戚18万,打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结果亲戚翻脸不认账,几年间换了三部手机、搬了两次家,就是不还钱,我们起诉后胜诉,申请执行才发现——这家伙名下有一套90平的商品房,还有一辆20多万的SUV。
重点来了:这套房是他名下的“唯一住房”,很多人以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这是个天大的误区!法律确实保护基本居住权,但并不等于“唯一住房绝对不能腾退”,只要房子面积合理超标、地段优越,或者被执行人有其他履行能力却恶意逃避,法院完全可以裁定强制腾房。
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依法拍卖,成交价132万,扣除必要安置费用8万(给他租两年房子的钱),剩下的钱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执行费用,那位“亲戚”最终灰头土脸地搬进了出租屋,而我的当事人不仅拿回了本金,连利息和律师费都一分不少地拿到了。
去年在江苏南通就有这么一起典型案件,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逾期三年未还,李某起诉获胜后申请执行,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120平米住宅,虽为“唯一住房”,但市场价值超200万,远高于当地人均居住标准,张某本人月收入稳定,却长期转移财产、拒接电话。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房屋明显超过“生活必需”范围,且张某具备还款能力却恶意逃避,遂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并给予其6个月过渡期及7万元临时安置补偿,到期后张某仍拒绝搬离,法院联合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实施强制腾房,全程录像,物品登记封存,最终顺利完成交付。
这个案子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住有所居”不是老赖的护身符,“赖着不还”早晚要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2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
即使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仍可强制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住所;
(二)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三)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金额用于租房安置。
换句话说,法律保护的是“基本生存权”,而不是“舒适赖账权”。
很多人在面对“老赖”时选择沉默,觉得“打官司耗时间、执行难、反正他也还不起”,但我要告诉你:你不追,债永远不会自己回来;你一追,法律就会站在你这边。
腾房执行不是终点,而是追债路上的关键一步,它传递的是一种态度——诚信社会不容践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哪怕对方住着房、开着车,只要你手中有证据、有判决、有决心,法院就有办法让他无处可藏。
如果你正被某个“熟人老赖”折磨得夜不能寐,
👉 别再私下哀求;
👉 尽快收集证据起诉;
👉 胜诉后坚决申请执行;
👉 关注对方财产线索,特别是房产信息。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而你要做的,就是推它一把,让它来得更快一点。
房子可以住,但良心不能塌。
欠钱不还?那就别怪法院帮你“搬家”。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糟心事——朋友张嘴借两万,说好三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就是三年,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见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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