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了,我能要多少赔偿?商家耍赖怎么办?
兴冲冲拆开一包零食,刚咬一口,发现生产日期赫然写着“已过期三个月”?或者给孩子买的酸奶,明明没喝完,第二天就发霉变质——查了一下,早就过了保质期,那一刻,气不打一处来,可真要维权,又觉得麻烦、不知道能...
下班顺手在便利店买包薯片,回家一撕开,发现生产日期是去年的;或者给孩子冲奶粉,突然看到罐底印着“已过保质期6个月”?那一刻,心里“咯噔”一下——不是心疼钱,而是后怕:我刚吃下去的东西,到底安不安全?
别慌,今天咱们就来把这件事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食品过期了,到底该怎么维权?能赔多少钱?商家耍无赖怎么办?

先说结论:只要是你买到的食品确实过期了,哪怕没吃出问题,也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吃了导致身体不适,那赔偿可就不止是退一赔十那么简单了。
很多人以为,食品过价不高,就算过期了也“算了”,但你知道吗?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你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哪怕只花了一块钱,也可以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
举个例子:你花8块钱买了瓶过期酸奶,没喝,你可以要求商家退还8元,并额外赔偿1000元,没错,就是1000元起!因为法律设定了“最低赔偿额”,就是为了防止商家钻空子,觉得小额商品违法成本低。
要是你喝了这瓶酸奶,结果上吐下泻,去医院花了2000块,那这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全都可以追加索赔,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权责任,赔偿金额会更高。
维权不是靠嘴硬,得靠证据,记住这三个动作:
如果你已经吃了,出现了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并让医生在病历里写明“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用过期食品后引发急性肠胃炎”等描述,这些都会成为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
很多店员会甩一句:“我们没注意,你自己看日期啊。”甚至有的直接搬出“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告诉你,这种声明在法律上根本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不能以“消费者未检查”为由免责,换句话说,查验义务在商家,不在你,他们上架时就应该筛掉过期品,而不是让消费者当质检员。
第一步:找商家协商,态度可以强硬一点,但别吵,明确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我要求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
第二步:对方不认?打12315投诉,或者去当地市场监管所现场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立案调查,一旦查实,商家不仅要赔你,还会被行政处罚。
第三步:如果金额较大,或造成人身伤害,直接委托律师起诉,法院支持这类案件的概率非常高,尤其是证据齐全的情况下。
2023年,杭州一位市民在超市买了包泡面,回家发现过期两个月,他没吃,但拍照留证后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要求,超市拒绝,称“价格才6块,赔1000太离谱”。
消费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食品确已过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支持原告主张,判决超市退还6元货款,并赔偿1000元。
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食品安全无小事,赔偿数额不应以商品价格高低而减免,设立最低赔偿额,正是为了震慑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食品过期不是小事,它背后是整个食品安全体系的底线,法律之所以设定“最低1000元赔偿”,不是为了让消费者“薅羊毛”,而是用惩罚性赔偿倒逼商家履行主体责任。
下次你再发现过期食品,别犹豫,也别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维护的不仅是自己的权益,更是在为千千万万消费者的餐桌安全撑腰。
✅ 买到了过期食品——有权退一赔十,最低赔1000;
✅ 吃出了问题——医疗费、误工费统统可以算;
✅ 商家耍赖?12315+市场监管+法院,三步走稳赢。
你每一次较真,都是在推动这个社会变得更规范、更安全,别小看那一包薯片、一瓶牛奶——你的较真,值得被尊重。
食品过期了怎么办?吃了拉肚子能赔多少?商家不认账怎么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下班顺手在便利店买包薯片,回家一撕开,发现生产日期是去年的;或者给孩子冲奶粉,突然看到罐底印着“已过保质期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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