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2n+1的补偿
法律解析: 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2n + 1”的法定补偿标准,法定的是“N + 1”和“2N”。“N + 1”是指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公司通常不可以裁孕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满足特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公司以这些理由对孕妇进行裁员是不合法的。
不过,法律并非绝对禁止用人单位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公司通常不可以裁孕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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