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老赖横行?曾任强亲授合法追债五步法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人——平时称兄道弟,开口就是“兄弟信我”,可真到了还钱那天,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见面就装穷,甚至反过来倒打一耙:“谁让你心甘情愿借的?” 这不是电视剧桥段,这是无数普通人正在经...
说实话,我每次在红花岗街头巷尾听到“他借了我两万块,说好三个月还,结果人影都找不到了”这种话,心里都挺不是滋味的,咱们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讲的是一个“信”字,可偏偏有些人,把别人的信任当空气,借完钱转身就装失联,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连过年发个祝福都嫌碍眼——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失信”了,这是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底线。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去堵他家门口!”“我要去他单位闹!”兄弟,冷静!你这一冲动,受害者可能就成了“加害者”,真正的出路,不是靠情绪,而是靠证据和法律程序。

首先得搞清楚一件事:民间借贷,哪怕只是口头约定,只要能证明钱确实给了对方,且对方承认过借款事实,这个债就是成立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证人……这些都是你的“弹药”,别小看一条微信:“哥,上次借你的八千先还三千行不?”——就这一句,法院都认!
接下来该怎么做?三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把所有沟通记录导出来,打印成册;银行或支付宝、微信的转账明细拉清楚;如果有通话录音,存好原始载体,电子数据容易灭失,越早保存越好。
第二步:正式催收。别一上来就起诉,先发个《催款函》,用邮政EMS寄到他身份证地址或常住地,备注“借款催收文件”,这一步看似形式,实则关键——它能证明你主张过权利,也给对方最后一次机会,更重要的是,为后续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打下基础。
第三步:果断起诉。如果催收无果,别拖!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就在北京路那边,材料准备好,立案其实没那么难,小额诉讼程序最快45天就能出判决,一旦胜诉,对方还不履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查封银行卡、冻结微信支付宝、列入失信名单——让他坐不了高铁、贷不了款、孩子上不了私立学校,这可不是吓唬人,是真能办到。
最狠的不是法院,是“信用”,一个人可以不怕你骂,但怕整个社会系统对他关门。
2023年初,红花岗的张女士借给邻居李某3万元应急,说是孩子交学费,两个月就还,结果半年过去,李某不仅没还,连面都不露,张女士气得睡不着觉,差点上门砸门。
后来她找到我们律所,我们一看:有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提到“借三万”,有银行转账凭证,还有一次通话录音里李某亲口说“等工资发了就还”,证据链完整!
我们马上指导她发催款函,对方拒收,随即向红花岗法院提起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个月后开庭,李某没出庭(视为放弃抗辩),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还钱,我们协助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一查,发现李某名下某商业银行账户有存款4.2万元——直接划扣!三天后,张女士的手机响了:“您有一笔30750元入账。”
事后她哭着说:“我以为这钱这辈子都回不来了。”
我说:“不是钱回不来,是你不知道怎么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判决、调解书、仲裁裁决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在红花岗这样的老城区,人情味浓,大家重面子、讲交情,可正因为这样,才更容易被“熟人老赖”钻空子,你以为顾及情面是修养,殊不知纵容失信才是对诚信社会的最大伤害。
我想告诉每一位正在遭遇借钱不还困扰的朋友:
维权不是撕破脸,而是守护底线。
你不起诉,不是大度,是放任违法。
你不追债,不是宽容,是助长歪风。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发声时就发声,该起诉时就起诉,一张判决书,不只是为了拿回那笔钱,更是为了告诉所有人:在遵义这片土地上,说话要算数,借钱要还钱,天经地义。
你若敢借,我就敢追。
这才是新时代公民应有的底气。
说实话,我每次在红花岗街头巷尾听到“他借了我两万块,说好三个月还,结果人影都找不到了”这种话,心里都挺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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