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法律解析: 如果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职工可以自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
当遇到单位拒绝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职工不必过于担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鉴定并非只能由单位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准备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时,职工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能够有力地证明工伤事实的存在以及与工作的关联性。 同时,要注意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法定的 1 年期限,可能会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从而影响后续的工伤。 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调查核实。在此过程中,职工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职工还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不应成为职工获得应有赔偿和保障的障碍,职工要了解自身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积极争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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