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原创文章内容: 逛超市时顺手拿了一包饼干,回家一看竟然过期了!这种窝火的事儿不少人都遇到过,大多数人可能觉得“算了,就几块钱的东西”,但其实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远不止退货那么简单,作为消费者,你有权...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一般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当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消费者首先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购物小票、过期食品本身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向超市主张。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意味着,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所购买的食品确实过期,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如果超市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超市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对超市进行查处。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进行维权,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超市作为销售者,也应当加强对商品的管理,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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