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区别吗

普法百科1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区别。

工伤认定和在性质、申请时间、申请主体、鉴定标准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性质不同。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确认,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伤残鉴定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评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间上,工伤认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残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主体方面,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伤残鉴定的申请主体一般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在鉴定标准上,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判断是否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伤残鉴定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目的也有所不同。工伤认定的目的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以便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作为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总之,工伤认定是伤残鉴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经过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的,才能进行伤残鉴定。两者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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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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