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愿意申请工伤对单位有什么好处吗

法律解析:

单位不愿意申请工伤通常没有好处,反而可能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但单位有时因错误认知或短期利益考量而不愿申请。

从正常情况来看,单位不愿意申请工伤并没有实质好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可减少职工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和企业形象。

部分单位存在不愿申请工伤的情况,可能是出于一些错误的想法。比如,认为申请工伤会导致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工伤保险费率会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适时调整。但这是基于整体情况的科学调整,并非申请一次工伤就必然大幅提高费率。

实际上,单位不申请工伤会面临诸多不利。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从事故发生到申请工伤这段时间的费用都要单位承担,可能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经济成本反而增加。

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单位不申请的情况下,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单位不仅要承担应有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单位不愿意申请工伤从长远和整体来看是不明智的做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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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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