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法律解析: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以用工之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
认定工伤后工资标准,一般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准。但存在特殊情况需区别对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等情况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所依据的工资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例如,职工工作了6个月就发生了工伤,那么就将这6个月的缴费工资总和除以6来确定本人工资。
不过,对于本人工资存在一定的上下限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本人工资高于15000元(5000×300%)时,就按15000元计算;本人工资低于3000元(5000×60%)时,就按3000元计算。
另外,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认定工伤工资标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不同情况需按照相应规则来确定,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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