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完伤残后的索赔程序
一、交通事故鉴定完伤残后的索赔程序 交通事故鉴定完伤残后,索赔程序如下: 1.明确赔偿义务人:确定事故责任方,包括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等。 2.收集证据材料:准备事故认定书、报告、医疗费用...
工伤索赔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几个主要步骤。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然后是确定项目和金额。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
最后,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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