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写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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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有权: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比如业主的套内房屋。业主对其专有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装修、居住、出租等,他人不得随意干涉。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也不是无限制的,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擅自拆除承重墙,否则会影响整栋楼的结构安全。
共有权: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利,比如可以使用电梯、楼道等。同时,对于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如电梯内广告收益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的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重大事项。业主有义务遵守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费等费用,共同维护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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