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辞职提前几天

普法百科57分钟前1
法律解析:

短期工辞职提前几天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为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若为全日制用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通常也可参照上述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时间来处理,但实践中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即时离职也是可行的。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较为灵活,所以短期工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随时提出辞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全日制用工且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当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当劳动者转正之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

全日制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受到保护。从法律逻辑上,也可以参照有劳动合同情况下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时间要求来处理辞职事宜。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协商一致,比如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即时离职,那也是可以的。总之,短期工在辞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的用工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与单位的协商结果来妥善处理离职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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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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