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法律解析: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以用工之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
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身并不违法。是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是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利,但如果劳动者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公司可能涉嫌违法。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是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每个人都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基于自身的职业规划、生活安排等原因,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比如,有些人可能更倾向于自由职业,通过承接零散的项目来获取收入,这种情况下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从公司角度出发,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公司就有义务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招用劳动者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所以,劳动者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违法,但公司在符合条件下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则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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