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如何追补扣除

普法百科16小时前1
法律解析: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扣除,需满足符合税收规定、会计上已作处理等条件,一般应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按实际发生年度调整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多缴或少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条件要求:该支出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且符合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同时,企业会计上已对该支出进行了处理。如果会计上未处理,不能进行追补扣除。

申报方式: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这意味着企业要准备详细的资料,包括支出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相关凭证等,以证明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追补期限:追补确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比如,企业在2024年发现2018年有一笔应扣未扣的支出,只要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追补扣除的;但如果是发现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超过了5年期限,通常就不能再追补扣除了。

税务处理: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追补扣除支出后,应调整该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调整后导致该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如果调整后导致该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例如,某企业2020年应扣未扣一笔费用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2024年追补扣除后,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万元,多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这笔多缴的税款可以在2024年应纳税款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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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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