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短信满天飞,是催收还是诈骗?逾期后如何分辨真假信息?
手机突然“叮”一声,一条短信跳出来:“您尾号****的贷款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否则将上报征信并移交法务处理!”紧接着第二条:“再不处理将采取法律手段,影响子女上学就业!”第三条甚至附上一个链接,“...
应聘填写虚假信息是否违法需分情况来看,一般可能构成违约,若情节严重、涉及欺诈等情况则可能违法。
在应聘过程中填写虚假信息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其法律性质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从民事层面来讲,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当应聘者在填写应聘信息时提供虚假内容,这可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一旦用人单位与该应聘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虚假信息对应聘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属于民事违约范畴,应聘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应聘者填写的虚假信息属于关键信息,如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是否录用该应聘者的决定,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应聘者返还已支付的工资等费用。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应聘填写虚假信息还可能涉及刑事违法。例如,应聘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
应聘填写虚假信息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不仅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会给应聘者自身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在应聘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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