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生效后能否再撤销
法律解析: 债权转让生效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旦债权转让生效,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随意撤销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
工伤认定生效后,一般超过行政复议期限(通常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和行政诉讼期限(直接起诉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经复议后起诉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撤销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当工伤认定生效后,若要撤销该认定,通常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
行政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后,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果要通过行政复议来撤销该认定,需要在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来撤销工伤认定。
行政诉讼期限:行政诉讼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讼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不过,一旦超过上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通常就无法通过这两种法定途径来撤销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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