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法律解析: 《劳动法》并没有八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该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法》制定于1994年,当时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较为笼统。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颁布,对经济补偿金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具体内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等。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提供了清晰的标准,结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保障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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