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欠薪罪
法律解析: 恶意欠薪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
有恶意欠薪罪,不过现在该罪名正式名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恶意欠薪行为被纳入了刑法的规制范围。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确定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该罪名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此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在行为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上要求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要满足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条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有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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