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收养子女的规定(民法典关于收养子女的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
领养和收养本质上意思相近,但在法律语境下一般规范表述为收养,领养并非严格法律术语。收养是一种依法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使用“领养”来表达收养孩子的意思,但在法律层面,“收养”是更为准确和规范的用词。收养具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从主体来看,收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而被收养人一般是不满十四周岁(民法典施行后取消此年龄限制)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从程序方面,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上所述,虽然“领养”和“收养”在语义上相近,但“收养”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处理收养事宜时应遵循的规范表述和操作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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