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
一、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
不能过户的五种房子通常是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被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子、存在纠纷或正在进行诉讼的房子、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子。
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没有产权证书,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无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合法的过户登记。例如一些小产权房,它们通常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过合法的土地征收和规划审批程序,不能办理国家承认的产权证书,也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过户交易。
被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子,当房屋被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时,其处分权受到限制。法院可能因为债务纠纷等原因对房屋进行查封,行政机关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对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在查封期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在查封解除后,才有可能进行过户。
存在纠纷或正在进行诉讼的房子,如果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正在进行相关诉讼,其产权的最终归属尚未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会受理过户申请。只有当纠纷解决或诉讼结束,产权明确后,才能办理过户。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房屋可能由多个共有人共同拥有,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就擅自进行过户,该过户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夫妻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过户给他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子,一旦房屋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相关部门会对该区域的房屋进行冻结,限制房屋的交易和过户。这是为了防止在拆迁过程中出现恶意转让房屋等情况,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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