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彩礼返还规定是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结婚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它是一种民间习俗。不过,法律对彩礼的返还等问题有相关规定。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传统习俗。法律层面,并没有对彩礼的数额、给付方式等作出具体的硬性规定。这意味着,彩礼的具体情况通常由双方家庭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当地习俗等因素协商确定。
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方举债度日,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也很关键。一般来说,彩礼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数额较大的财物。而一些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特殊节日的红包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如果双方在彩礼问题上发生纠纷,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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