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买方可以退房

普法百科21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开发商手续不全、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情况下,买方可以退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常见的可退房情形。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交房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且经过买方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退房。

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也会导致买方可以退房。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出现墙体裂缝、房屋倾斜等情况,买方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损失。

开发商手续不全时,买方同样能退房。房地产开发需要具备一系列合法的证件和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若开发商缺少这些必要的证件,其销售房屋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买方有权退房。

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情况。根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方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赋予了买方退房的权利。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如果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退房。

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也是可退房的情形之一。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如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将房屋抵押等,买方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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