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赔偿的

普法百科8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赔偿情况需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构成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里所说的情形消失,比如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等。

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未构成伤残,在劳动合同续延至治疗终结后,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的,但需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工伤职工构成伤残,赔偿情况会更复杂。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问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赔偿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工伤职工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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