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定步骤是什么

普法百科1小时前1
一、

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定步骤是什么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 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

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的

  公平法务提醒您,强制执行的撤销方式: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

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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