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怎么写才靠谱?签了却踩坑,谁来兜底?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谈好合作,双方握手言欢,结果一到执行阶段,问题全来了?钱没按时打,货没按时发,责任分不清,扯皮一箩筐,这时候你才想起:哎,咱们好像只口头说了说,没写清楚啊! 别急,其实解决...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朋友说能帮你办事,你二话不说先付了一笔“诚意金”,结果事没办成,人也联系不上了?或者你请人代为处理房产过户、官司诉讼、公司注册这类事情,签了个“委托书”,可对方拖着不干,甚至反过来怪你违约?
这时候你才发现:当初那份所谓的“委托协议”,可能连张正经纸都算不上。
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把“委托协议到底该怎么写”这件事给你掰扯清楚,不是模板搬运工,而是从真实需求出发,教你写出既合法、又有执行力的委托文书。
很多人以为,只要口头说一句“我委托你办事”,法律上就算成立了,其实不然。
根据《民法典》,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接受委托”的协议,听起来简单,但一旦出事,法院看的是:有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有没有约定报酬?有没有交付凭证?有没有履约证据?
举个最常见的场景:你想卖房,但人在外地,就让亲戚帮忙办手续,你说:“哥,房子你帮我卖一下。”亲戚答应了,结果他擅自降价十万卖掉,钱也没全给你,这时候你去告他?难!
为什么?因为你没有书面协议,无法证明你们之间到底是无偿帮忙,还是有偿委托;更没法证明授权范围有多大——他有没有权力定价?能不能收款?这些都没写,法院怎么判?
一份靠谱的委托协议,不是走形式,而是提前把“万一”想明白。
我帮客户起草过上百份委托协议,总结出最关键的五个要素,记住它,比背十页法条都管用:
双方信息要完整
委托人是谁?受托人是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必须写清楚,别图省事写“我表弟”“我同事”,法律只认名字和证件。
委托事项要具体到动作
别写“全权处理房屋出售事宜”,太模糊!应该写:“代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不超过30万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越细越好,防止权力滥用。
权限边界必须划清
受托人能不能收钱?能不能转委托?能不能放弃部分权利?这些都要明文禁止或允许。“受托人不得擅自变更售价,调价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报酬与费用要分开列明
是免费帮忙,还是支付服务费?如果是后者,写清金额、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办事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公证等费用由谁承担?也得写进去。
违约责任不能空着
最怕看到协议里这一条写着:“如有违约,依法处理”,这话等于没说!正确的写法是:“若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事项,应退还已收报酬,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加上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比如约定在哪个法院起诉),这份协议才算真正立得住。
去年有个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
王女士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她办理孩子留学签证,签了一份《委托服务协议》,协议上只写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加拿大留学申请,服务费3万元”。
结果半年过去了,学校没申上,中介说“材料复杂,再等等”,王女士要求退款,对方拒绝,理由是“已投入人力”。
王女士找到我,我看了一眼协议,发现问题很大:
这哪是协议?分明是一张收款收据。
最后我们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艰难地证明对方根本没实质性推进工作,才勉强拿回部分费用。
如果当初协议写清楚:“若6个月内未获得至少一所学校录取通知,则全额退款”,这场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你看,差的不是运气,是那一纸文字里的细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至第九百三十条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并报告事务进展。
有偿委托中,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受托人也可辞任,但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重点来了:法律保护的是“有约定”的委托关系,没有书面约定,举证难,维权就难。
委托协议的本质,不是防人,而是保护自己。
我们总说“熟人之间讲信用”,可一旦利益牵扯,情感容易变质,一份清晰、严谨的协议,反而能让关系更长久——因为它把话说在前面,把规则摆得明白。
下次你要委托别人办事,不管多熟,记得问自己三个问题:
想清楚了,再落笔成文。
最好的信任,是建立在规则之上的自由,而一份写对的委托协议,就是那根撑起信任的支柱。
别等到人走茶凉,才后悔当初没把话说清楚。
委托协议怎么写才靠谱?签了却没履行,钱还能要回来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朋友说能帮你办事,你二话不说先付了一笔“诚意金”,结果事没办成,人也联系不上了?或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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