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算轻伤呢?把人打成轻伤会有啥后果?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普普通通的执业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可能在新闻里、邻里间听过,但又不一定完全明白的话题——“轻伤”,这俩字儿听着简单,但在法律上,它的分量可不小,咱们就掰开揉碎...
咱们先得明白,啥叫“轻伤”?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哎呀,就擦破点皮,小轻伤没事儿”,法律上的“轻伤”有严格的鉴定标准,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还没到重伤那么严重,也不是简单的皮肉之苦,具体得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医生会根据这个来判断。
如果真把人打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会有啥后果呢?
刑事责任跑不了?—— 可能坐牢!这是最严重的,如果是故意把人打成轻伤,那就可能构成咱们《刑法》里说的“故意伤害罪”,一旦构成这个罪,可不是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了。
不构成犯罪?—— 治安处罚也不轻!如果情节比较轻微,或者警方认为还没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比如双方都有过错,或者伤害很轻微刚够上轻伤边缘,且取得了对方谅解等),可能不按犯罪处理,但治安管理处罚是免不了的。
不小心造成的?—— 民事赔偿为主如果不是故意的,是过失导致了他人轻伤,比如不小心碰倒了人,导致对方骨折构成轻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或者拘留,但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毕竟给人家造成了伤害。
所以你看,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造成了他人轻伤,经济上的赔偿几乎是肯定的,而如果是故意为之,那刑事责任的风险就非常大了。千万别觉得“打一架出出气”是小事!
就说前阵子小区里的事儿吧,老张和老李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老张一拳打在老李脸上,老李当时就流鼻血了,去医院一检查,鼻骨骨折,后来老李报警,警方委托法医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
这下性质就变了,老李一开始挺生气,说要追究老张的刑事责任,老张也后悔得不行,没想到一拳就打成了轻伤,后来在派出所和社区的调解下,老张积极赔偿了老李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总共赔了5万块钱,老李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老张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老张是初犯、偶犯,情节不算特别恶劣,并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赔偿,检察院最终对老张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老张也为此付出了金钱和精神上的双重代价,俩人多年的邻居也做不成了。
这案子就说明,一时冲动造成轻伤,后果可能很严重,但如果事后能积极弥补,争取对方谅解,是有可能从轻处理的。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核心条款,轻伤就可能适用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是不够刑事处罚时,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是民事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不管是刑事还是行政案件,民事赔偿都适用这个。)
说到底,“轻伤”这两个字,在法律上的分量可不轻。
核心思想就是:动手有风险,打人需谨慎!
法律是底线,冲动是魔鬼,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遇到事情多一份理性,少一份戾气,共建和谐社会嘛! 能帮到大家。
把人打成轻伤会有啥后果?遇到了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先得明白,啥叫“轻伤”?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哎呀,就擦破点皮,小轻伤没事儿”,法律上的“轻伤”有严格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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