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证遗嘱给收据吗
一、立公证遗嘱给收据吗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遗嘱后,通常不会给所谓的“收据”。
一方面,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司法证明文书。对于公证遗嘱而言,公证书是对遗嘱内容及立遗嘱行为合法性等予以确认的重要凭证,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凭借公证书来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公证书本身就起到了类似“证明凭证”的作用,足以表明公证机构已完成相关公证事项。它包含了公证的具体内容、公证机构的盖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等关键信息,这些足以保障公证遗嘱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所以,不存在专门给“收据”的情况,公证书就是公证遗嘱完成的重要法律文件。
二、老人遗嘱必须本人吗
老人订立遗嘱不一定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
一是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情况下需要老人本人亲自书写。
二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是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是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所以,老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三、立定遗嘱是单方行为吗
立定遗嘱是单方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与他人进行协商或征得他人同意。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遗嘱的内容,包括对个人财产的分配、指定遗嘱执行人等。
从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来看,遗嘱仅需遗嘱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定形式即可。遗嘱人有权在不依赖他人意思的情况下,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遗嘱人可以自行决定将房产留给某一子女,或者将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等,无需取得继承人或受人的同意。
而且,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生前,其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这也充分体现了遗嘱作为单方行为的特性,即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对遗嘱进行调整,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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