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过路费到底怎么算?这些隐形规则你可能不知道!
高速过路费的计算逻辑 开车上高速,最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除了导航突然“沉默”,可能就是过路费了——明明差不多的路程,为啥收费不一样?高速过路费的计算有一套明确的规则,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明明发烧到39度,发个烧条截图给辅导员,结果回复就俩字:“不行。”
或者实习周要赶项目,想请两天假,班委一句“这周不能批”,直接把你打回原形。
更离谱的是,有人凌晨三点写完论文,第二天起不来,发个“精神状态不佳”的请假申请,导员回你:“情绪问题不是病,按时上课。”
别急,这都不是你的错,在大学这片看似自由、实则暗藏“潜规则”的江湖里,请假这事儿,从来不只是填个表那么简单,咱们不讲模板,不说套路,我以一个执业十年、处理过上百起学生纠纷的律师视角,给你扒一扒——大学到底该怎么请假,才不会被轻易驳回?被拒了又该怎么办?
很多同学以为,辅导员一句话就能决定你能不能请假,其实不然。
从法律和制度角度看,高校的学生管理权是分级的:
别把所有希望都押在导员身上,关键是要找准流程、留好证据、依法依规。
很多人误以为请假是“麻烦别人”,于是语气卑微、理由含糊,反而容易被拒。
但你要明白一点:受教育权包括合理调整学习节奏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说了: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注意这个“应当”——它意味着你有义务提前申请,但学校也有义务“给予批准”,前提是理由正当、程序合规。
换句话说,请假不是施舍,是你作为学生的正当权益。
别再用微信发一句“老师我明天不舒服,能不去上课吗?”这种随口一问,在制度面前等于零,真正有效的请假,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纸质假条、OA系统提交、邮件备案三选一,优先使用学校指定渠道,微信、QQ聊天记录虽然也能作为辅助证据,但不具备正式效力。
没有证据的请假,就像没有发票的报销——没人认。
事后补假最容易被卡,如果你真突发高烧晕倒送医,那另当别论;但大多数情况,都要提前24小时以上申请,给审批留出时间。
如果你按规矩走了流程,材料齐全,结果还是被拒,别忍气吞声,这时候,你可以这样做:
第一步:书面复议申请
向所在学院的教学办公室提交一份《请假复议申请书》,说明你已履行程序、提供证据,并引用《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要求重新审核。
第二步:向上级申诉
如果学院不理睬或再次拒绝,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诉,这是教育部明文规定的救济渠道。
第三步:保留维权证据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审批截图、医疗证明,万一因此影响成绩或评优,未来可作为民事侵权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据链。
我曾代理过一个真实案例。
大三学生小陈长期焦虑失眠,去医院确诊为中度抑郁,医生建议休息一周,他通过系统提交请假申请,附上了三甲医院的诊断书和休假建议,结果导员以“心理问题不算病”为由直接驳回,还说:“大家都压力大,不能开这个口子。”
小陈坚持上课三天后情绪崩溃,在课堂上失声痛哭,最终被送医,事后他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投诉,我们协助他整理了完整的诊疗记录、沟通截图和校方拒绝依据。
学校不仅撤销了旷课记录,还对涉事辅导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修订了心理健康类请假的审批标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理的请假请求一旦被无理拒绝,可能构成对学生人格尊严和健康权的侵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十二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第五十五条: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有权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同学们,请假从来不是“小事”,它背后牵扯的是你的健康权、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
大学不是监狱,也不是公司,但它必须遵守法治原则,你可以尊重规则,但不必卑微乞求。
下次当你身体不适、家庭有难、心理承压时,
✅ 请假不是丢脸的事;
✅ 合法权益要用合法方式争取;
✅ 被拒不可怕,可怕的是沉默。
别让一次小小的请假,成为压垮你的最后一根稻草。
你有权好好休息,也有权体面地请假。
我是张律,一个总在帮年轻人维权的律师。
愿你在校园里,既能奋笔疾书,也能安心躺平。
明明发烧到39度,发个烧条截图给辅导员,结果回复就俩字:“不行。” 或者实习周要赶项目,想请两天假,班委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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