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写民事起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2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公平法务提醒您,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下判决。

  8.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二、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五种,分别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开庭前能撤诉吗

  离婚诉讼开庭前能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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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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