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女方能提出精神赔偿吗
家庭暴力女方能提出精神赔偿吗 家庭暴力离婚女方能提出精神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
在恋爱关系解除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恋爱时间较长,已准备进入结婚的实质性阶段,社会影响面较大,此时一方喜新厌旧,移情别恋,另一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双方在恋爱中发生了两性关系,一方始乱终弃,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解除婚约,另一方则以青春损失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对上述情况,在认定和处理上,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恋爱关系不具有约束力,无论持续时间多长,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法律不予干涉。因此,法律上不承认恋爱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赔偿,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二)恋爱关系中,青年男女一时冲动,发生了两性关系,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一方无权要求对方给予“青春损失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采用欺骗、强迫、威胁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造成其精神上、心理上和感情上的严重创伤。如果过错一方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则应根据民法上保护弱者的基本精神和过错责任原则,使过错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道义责任,支持受害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由于恋爱中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使女方怀孕作人工流产而影响身体健康,解除恋爱关系时,女方请求男方负担一定的医疗费、营养费,一般原则上应酌情给予支持和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你是你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如果你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你们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收养关系办理地方的不同去民政部门或者公证部门解除收养
(一)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
(二)满足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可以要求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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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恋爱关系,一方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恋爱关系解除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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