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问交不交社保?别小看这个问题,背后藏着你的权益!

普法百科12秒前1

那天我在商场逛衣服,随口问了一位导购小姐姐薪资待遇怎么样,她挺热情地回了句:“咱这底薪加提成,还行吧!”我多问了一句:“那交社保吗?”她顿了一下,有点含糊地说:“这个……看情况吧,得干满半年再说。”

说实话,这种对话太常见了,很多人可能觉得,社保嘛,有就有、没有也就算了,反正到手工资多一点才实在,但作为律师,我必须告诉你:社保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法律给你的权利,它直接关系到你未来的医疗、养老、生育甚至失业时的保障。

导购问交不交社保?别小看这个问题,背后藏着你的权益!

导购这类岗位,流动性大、用工形式多样,有些是正式劳动合同,有些是劳务派遣,还有些干脆就是口头约定日结,也正因如此,不少企业会打擦边球,用“过渡期”“实习期”或者“灵活用工”这类说法,拖缴甚至不缴社保,但你得清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给你交社保——这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白纸黑字写明的。


以案说法:小王的真实经历

2022年,刚毕业的小王应聘到一家连锁服装店做导购,面试时店长说:“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后交社保。”小王没多想就答应了,结果半年过去,公司一直以“业绩未达标”“总部审批中”等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小王不小心摔伤腿,医药费花了近两万,公司却表示“没缴社保所以没法报医保”,也拒绝赔偿。

小王无奈之下找到我们律所,我们帮她收集了工牌、排班表、工资转账记录和工作群聊天记录,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虽然没签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不仅得补缴社保,还要赔付医疗费和违约金,你看,哪怕只是口头约定,法律也站在劳动者这一边。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法条说的很清楚:企业不交社保、不签合同,都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补缴、赔偿甚至双倍工资。


社保就像一把“隐形保护伞”,平时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风雨来时才知道它多重要,尤其是导购、销售、服务员这类岗位,很多人觉得“工作不好找,忍忍就算了”,但你的忍让,只会让不良企业更肆无忌惮。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

  • 第一步:保留证据(工资条、打卡记录、聊天截图等);
  • 第二步:先和公司沟通,明确要求补缴;
  • 第三步:如果公司拒绝,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不要怕“撕破脸”,你的权益值得争取,职场可以灵活,但不能无法;用工可以多样,但不能无保,你问一句“交不交社保?”不是在挑事,而是在守护自己的未来。

法律不保护沉默的人,而是保护那些愿意站出来的人。

导购问交不交社保?别小看这个问题,背后藏着你的权益!,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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