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太多就能不交社保?这锅该谁背?
老张在一家创业公司干了三年,最近才发现公司根本没给他交社保,他气冲冲去找hr,对方却一脸无奈:“公司现在扩张快,人太多了,成本实在扛不住啊……”老张懵了——人太多,就能理直气壮不交社保?
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不是企业的“可选项”,哪怕公司规模再小、员工再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保,所谓“人太多”不过是借口,背后隐藏的是企业规避法律责任、压缩成本的侥幸心理。
现实中,许多企业尤其初创公司或劳动密集型行业,常以“人数过多、经营压力大”为由拖延甚至拒绝缴纳社保,有的玩起“阴阳合同”,把员工注册为“个体合作方”;有的只给核心员工交,边缘岗位一律“裸奔”;更有的直接说:“你要社保就别要工资,要工资就别提社保。”
这不仅是漠视法律,更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赤裸践踏,社保不仅是养老、医疗的保障,更是工伤、失业、生育时的“安全网”,企业拒交社保,相当于把风险全部转嫁到员工身上——一旦发生意外,员工可能面临“求助无门”的绝境。
而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拒交社保的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税务机关有权追缴欠款并加收滞纳金,甚至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若是情节严重,负责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建议参考
如果你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 先协商后投诉: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 集体维权:若涉及多人,联合行动更能引起重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总结
社保不是企业的“施舍”,而是劳动者用劳动换来的基本保障。“人太多”从来不是违法的理由,“成本高”也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当清醒认识到:守法才是长久经营之道,维权才是对公平最好的守护。
铁打的权益,流水的饭碗——别让你的安全感,毁在一句“公司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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