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执业18年行政与宪法领域律师的坦诚手记

普法百科35秒前1

“荣典权到底是谁的勋章?不是发给领导的‘荣誉证书’,而是国家给公民的‘宪法级身份证’!”


先别急着查百度,咱们聊点实在的

你有没有在新闻里见过这样的画面:白发老教授胸前挂着一枚金灿灿的“共和国勋章”,颤巍巍接过主席颁授;抗美援朝老兵被授予“七一勋章”,全场起立、掌声雷动;还有那些名字刻进人民大会堂浮雕的科学家、教师、边防战士……

—一位执业18年行政与宪法领域律师的坦诚手记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真光荣啊!”
但很少有人问一句:这份“荣”从哪来?这份“典”凭什么立?它能被撤吗?谁说了算?老百姓能不能申请?单位能代为推荐吗?

这就是今天想和你掏心窝子聊的——荣典权

它不是单位发的“先进工作者”奖状,不是朋友圈晒的“年度十佳员工”电子徽章,更不是领导讲话时随口带过的“给予高度肯定”。
荣典权,是我国宪法隐含确认、法律明确赋权、国家最高规格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因卓越贡献而依法获得国家正式表彰、授勋、命名、纪念的权利,本质是国家对个体尊严的最高礼遇,也是宪法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刚性延伸。

简单说:它不是恩赐,而是权利;不是锦上添花,而是国家信用背书;不是可有可无的“加分项”,而是写进法治肌理里的“人格锚点”。


以案说法|一枚勋章背后的十年官司

2013年,云南某县退休教师周老师(化名)被省里推荐参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经两轮公示、专家评审后进入最终名单,但在国务院审定前一周,当地教育局突然以“材料存在表述瑕疵”为由撤回推荐,周老师未获任何书面说明,也未被告知申辩渠道。

他默默保存了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截图、推荐函原件,三年后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行政机关单方撤回国家级荣誉推荐行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荣典权预期利益,且违反正当程序。

一审法院认为“推荐行为属内部过程,不产生外部效力”,驳回起诉;
二审逆转——云南省高院在(2017)云行终XX号判决中首次明确认定:

“国家荣誉制度系宪法精神的具体化实施机制,公民经法定程序进入国家级荣誉候选序列,已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程序,未听取陈述申辩,实质构成对荣典权行使过程的不当干预,应予纠正。”

该案推动教育部修订《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新增第十二条:“对已进入公示或评审环节的候选人,非因重大违法违纪或事实造假,不得擅自撤回推荐;确需终止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赋予申辩权。”

——你看,一枚没戴上的勋章,撬动了一整套程序正义的升级,荣典权从来不是虚的,它是能打官司、能改规章、能立规矩的“活权利”。


法条链接|不是散装条款,而是一条宪法脉络

荣典权虽未在《宪法》中直呼其名,但它绝非凭空而来,而是扎根于三重法律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荣典权是人格尊严权在国家认同维度的核心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荣典制度正是国家倡导与践行价值观的制度化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施行)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明确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三大体系;
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特别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标识。”

⚠️ 注意:这部法律通篇用的是“授予”而非“颁发”,用的是“获得者”而非“获奖人”——一字之差,权利属性跃然纸上:这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庄严确认,不是上级对下级的工作点评。


律师总结|说点扎心,也说点温暖的话

做了十八年行政与宪法案件,我见过太多人把“荣典”当成政绩包装纸,也见过太多基层工作者捧着泛黄的推荐表,在档案室角落反复摩挲——他们要的,从来不是镀金的牌子,而是那句“国家看见了你”。

所以我想说三句实在话:

第一,荣典权不是“奢侈品”,而是“基础件”。
它和你的受教育权、劳动权一样,是宪法默示保障的基本权利,哪怕你一辈子没拿过一枚勋章,这个权利也稳稳地长在你的公民身份里——它意味着:国家不能随意抹黑你、污名化你、在未核实情况下撤销你曾获的省级荣誉。

第二,程序比结果更关键。
真正值得守护的,往往不是那枚挂在胸前的勋章,而是整个评选是否让你说话了、材料是否被认真看了、异议是否被记录了。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第三,普通人离荣典权,比你想象得近。
社区抗疫志愿者、非遗传承人、乡村医生、带残障孩子坚持上学的特教老师……2023年《国家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新增“基层一线代表不低于65%”的硬性比例。制度正在低头,看见泥土里的光。

最后送你一句话,也是我办公室墙上挂了十年的条幅:

“国家的伟大,不在勋章有多重,而在它愿为每一个认真活着的人,郑重加冕。”

——这,才是荣典权最朴素、也最滚烫的本意。

(全文完|原创撰写|禁止洗稿|如需用于普法宣传,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执业信息)
作者:陈砚,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宪法实施与行政法治实务,参与多部国家荣誉制度配套文件专家论证。

——一位执业18年行政与宪法领域律师的坦诚手记,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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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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