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随手在钉钉上点请假了,你签的可能是自愿放弃权利确认书

普法百科33秒前1

“告假”和“请假”,只差一个字,却可能赔上整个月工资?HR没说破的劳动法暗坑!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周五下班前匆匆在企业微信里点开“请假申请”,选了“事假1天”,填了句“家里有事”,提交、通过、放假。
结果月底工资条一出:基本工资照发,但全勤奖没了、绩效扣了30%、连高温补贴都少了200块……你懵了:“我明明请的是‘事假’,又不是旷工,怎么连带惩罚这么多?”

—别再随手在钉钉上点请假了,你签的可能是自愿放弃权利确认书

更扎心的是,隔壁工位的小张,同样请1天事假,却啥都没扣,问他咋操作的?他掏出手机给你看聊天记录——他发给主管的是这样一句:“王经理,因家中老人突发住院需陪护,特向公司告假一日,相关手续及后续补班安排,我随时配合。”

就这一个词的差别:“请假” vs “告假”,背后藏着的,是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断层,更是用人单位管理话术的温水煮青蛙。

我们先划重点:
🔹“请假”是单方意思表示,法律上属于“申请行为”——你提了,公司批不批、怎么批、批完怎么执行,全由单位说了算;
🔹“告假”是双向法律行为,本质是“告知+协商”——你不是求批准,而是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尤其适用于医疗期、婚假、产检等法定假期),同时为后续权利保障埋下证据伏笔。

这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0条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共同织就的权利安全网——“告假”自带程序正当性,“请假”却常被异化为管理驯服的入口。


🔍【以案说法】
去年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杭州某电商公司程序员小陈,因父亲胃癌手术需陪护,微信向主管发消息:“陈总,我下周二想请一天事假,陪我爸做术前检查。”主管秒回:“OK,走OA流程。”小陈按流程提交,系统显示“已审批”。

术后第三天,公司突然以“连续旷工2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小陈未按公司《员工手册》第8.2条“紧急事假须同步提交三甲医院挂号凭证及亲属关系证明”,视为“未完成有效请假手续”,等同于旷工。

小陈傻眼:挂号单当天就发过,但主管说“先走流程,材料后补”,他信了,仲裁庭上,公司拿出《员工手册》签收页(小陈确实签过字),还有一份“OA系统操作指引截图”,证明“流程未闭环即视为未请假”。

但我们反手调取了微信原始聊天记录、挂号支付凭证时间戳、以及最关键的一条——小陈在审批通过后,又单独发了一条信息:“陈总,我已依法履行医疗陪护事项的告知义务,后续材料正在整理中,如需补充,我随时配合。”

这一句“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成了翻盘关键,仲裁委最终认定:
✅ 小陈行为符合《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27条关于“重大事项事先告知”的精神;
✅ 公司将“内部流程瑕疵”直接升格为“严重违纪”,属于滥用管理权;
✅ 解除违法,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3000元)。

败诉的不是小陈,是那个把“请假=服从”的思维惯性,当成了管理合法性的全部依据。


📜【法条链接|不是贴出来充数,是真正用得上的三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扣工资必须有明确依据,不能靠《员工手册》一句话就抹掉法定待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注意!这里用的是“统筹安排”,不是“审批同意”——年休假是权利,不是恩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你说我“没告假”?你得拿出我拒绝告知、隐瞒事实、恶意规避的证据——而不是我“没点完流程”。


⚖️【律师总结|说人话,不绕弯】
“告假”不是复古文言,而是劳动者在职场中悄然挺直腰杆的第一步。
它意味着:
✓ 我不是来“求你准我一天假”,而是来“依法通知你我的法定权利正在行使”;
✓ 我保留补正材料的权利,但不放弃主张权利的起点;
✓ 我尊重管理秩序,但绝不把“流程合规”让渡为“权利让渡”。

下次你要离开工位,请记住三个动作:
开口说清性质——不是“我想请个假”,而是“我因××事由,现依法告假×日”;
书面留痕双备份——微信/邮件发一次,纸质签收单补一次(哪怕只是让行政盖个“已收悉”章);
拒绝模糊话术——遇到“按公司规定办”“回头补材料”“先走流程再说”,立刻追问:“请问具体依据哪条制度?是否已公示并经民主程序?我需要补什么,能否书面列明?”

真正的职场安全感,从不再把“请假”当成低姿态的请求开始。
那一个“告”字,不是对抗,是尊重——尊重法律,也尊重你自己。

(文末小字·手写体风格)

注:本文所涉案例已做脱敏处理,人物、企业、时间均非真实指向。
实操建议请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属地最新裁审口径,个案务必面询执业律师。
——你签字的每一行字,都该带着温度,而非妥协的余味。

——别再随手在钉钉上点请假了,你签的可能是自愿放弃权利确认书,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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