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俗到底在免什么?不是不穿西装,而是别把法律当段子讲

普法百科36秒前1

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场景?
客户推门进来,掏出手机念:“律师老师,我刚在短视频里看到,说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就不用缴了,这算不算免俗?”
旁边朋友笑着接话:“对啊,现在谁还按老黄历办事?能省事、不打官司、老板点头就行——这才叫免俗!”

停。
咱们先泡杯茶,把“免俗”这个词,从网红滤镜里轻轻剥出来,吹吹灰,照照光。

免俗到底在免什么?不是不穿西装,而是别把法律当段子讲

“免俗”,字面是“免除流俗”,不是“绕开规矩”,更不是“另辟捷径”,它出自苏轼《于潜僧绿筠轩》:“人瘦尚可肥,士俗不可医”,讲的是精神气骨——一个法律人若开口就是“反正大家都这么干”,落笔全是“惯例如此”,那不是免俗,是入俗太深,连自己姓甚名谁都不记得了。

真正的免俗,在法律实务中,是三件事:
免掉对“看起来省事”的盲目信任(比如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自愿加班不计酬”);
免掉用“别人没出事”代替“这事合法吗”的偷懒逻辑
免掉把法律当成待删减的PPT备注,而非必须嵌入业务肌理的底层代码

它不反对灵活,但反对以“灵活”之名行规避之实;它不拒绝变通,但变通的锚点永远是权利义务的实质平衡,不是甲方一句“我们都是熟人”。


🔹以案说法|那个“签了字就没事”的下午

2023年,杭州某科技公司推行新版《弹性用工承诺书》,第7条写着:“本人确认自愿选择非全日制用工模式,放弃缴纳社保及加班费主张,签字即生效。”
12名员工陆续签署,半年后3人确诊职业性腰椎间盘突出,申请工伤认定被拒——因系统查无参保记录。

他们起诉时,公司振振有词:“白纸黑字,双方自愿,这还不够免俗?”

法院怎么判的?
一审驳回公司抗辩,明确认定:“自愿放弃”社保与加班报酬的约定,因违反《社会保险法》第12条、《劳动合同法》第26条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更关键的一句写在判决书第15页:“所谓‘免俗’,不是跳过法律程序,而是以更审慎、更尊重规则的方式,让用工关系真正回归契约本义——诚实,而非话术;保障,而非免责。”

公司补缴社保+支付赔偿金+整改用工制度。
那个曾被当作“高效管理范本”的承诺书,成了劳动监察大队的警示案例汇编第3页。


📚 法条链接|不是摆样子,是划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意:是“应当”,不是“可以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看见没?“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前提,不是装饰词。


⚖️ 律师总结|免俗的终极姿势,是“带着镣铐跳舞”,但每一步都踩准节拍

干这行十八年,我渐渐明白:
最危险的“俗”,不是穿衬衫不打领带,而是把法律当橡皮泥——需要它软就揉,需要它硬就捏;
最难得的“免”,不是不守规矩,而是比规矩更早看见风险、比条文更深理解人情、比判决更早搭建预防机制。

下次再有人问:“这个协议能不能简化?”
别急着说“能”,先问三句:
❶ 这个简化,是否动摇了法律设定的权利底线?
❷ 如果明天员工拿着这份文件走进仲裁委,我们第一句话该怎么说才站得住?
❸ 这份“省事”,三年后会不会变成公司账上一笔不得不付的隐性成本?

免俗,从来不是做减法,而是做精准的加法——给合规加敬畏,给沟通加诚意,给制度加温度。
毕竟,法律从不惩罚认真较真的人,它只悄悄奖励那些,把“不能”想清楚、把“应当”做到位、把“人”字写端正的人。

(本文系作者亲历办案手记整理,案例已作脱敏处理,细节真实,观点原创,茶凉了,但道理还温着。)

—— 2024年夏 · 于杭州西溪律所窗边手记

免俗到底在免什么?不是不穿西装,而是别把法律当段子讲,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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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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