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干了17年刑辩律师的掏心话

普法百科36秒前1

“强买强卖是‘做生意’还是‘坐牢’?一单不讲理的交易,可能比抢银行还快进派出所!”

(文末附真实判例、法条原文和一句你绝对没想到的维权锦囊)

—一位干了17年刑辩律师的掏心话


你有没有遇过这种事?
菜市场大叔一把攥住你手腕:“这把韭菜38块,扫码!”——你刚说“太贵了我不买”,他立马把袋子塞进你手里,扫码枪“滴”一声响完,还笑呵呵补一句:“欢迎下次光临啊!”
或者,景区门口“免费拍照”,结果照片刚洗出来,老板抄起相框就往你怀里塞:“298,现金微信都行,不给不让你走!”
更离谱的,有车主在高速服务区修车,师傅拆完发动机说:“换总成,6800,现在交钱,不然车你别想开走。”

这些,真不是段子。
是我上周刚代理的三个案子里的原话。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气死我了!但……好像也不算啥大事吧?”
错,大错特错。
强买强卖,从来不是“脾气差”“生意急”,而是踩在刑法红线上的实打实犯罪行为——它叫强迫交易罪。

不是所有“硬推”都构罪,但只要同时满足三个“硬核条件”,公安立马立案:
✅ 以暴力、威胁手段(包括软暴力:围堵、辱骂、扣留物品、扬言曝光隐私、反复电话轰炸);
✅ 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
✅ 情节严重(比如单次金额超2000元、多次实施、造成轻伤/精神抑郁/经营停摆等后果)。

注意:这里“买卖”,范围远超你想的——
✔️ 卖给你天价茶叶?算。
✔️ 强迫你签“阴阳装修合同”多收3万?算。
✔️美容院按着你脸说“今天必须做光子嫩肤,不然不让你出店门”?也算。
✔️ 甚至网约车司机绕路5公里后,把手机锁屏、熄火、盯着你说“加收80,否则不下车”?——2023年杭州拱墅区法院刚判过,成立。

为什么法律这么较真?
因为强迫交易,伤的不只是钱包,更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尊严与自由意志。
你有权说“不”,这个“不”字,宪法保护,刑法兜底。


🔹【以案说法|真实庭审还原】
去年冬天,宁波某海鲜排档老板王某,在游客结账时突然摔碎酒杯,带四名伙计围住一对年轻夫妻:“刚那盘帝王蟹,我们记账是1280,你扫了880?少400,现在补!”
女方掏出手机要报警,王某一把夺过手机扔进水池,另一人堵住出口,嘴里念着:“拍了视频?我们监控早删了,你敢闹,明天抖音就发你‘吃霸王餐’!”
夫妻被迫微信转账补款后浑身发抖,当晚就医确诊急性应激障碍。
警方调取后厨监控发现:菜单手写价目表上,“帝王蟹”旁清清楚楚写着“时价”,但店内未公示当日单价,也无任何明码标价牌。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以毁损财物+言语胁迫+限制人身自由(堵门)为手段,强迫交易,数额虽仅400元,但结合精神伤害后果及惯常操作(查实另3起类似事件),构成强迫交易罪。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最触动我的,不是判决结果,而是庭审最后,女方轻声问法官:“如果当时我咬破嘴唇喊救命,算正当防卫吗?”
法官没答,但庭后悄悄对我说:“她不该问这个问题,她本该一进门就看到价格,一开口就被尊重,一拒绝就被放行。”


📌【法条链接|白纸黑字,一字千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补充依据:
•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明确:“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即达“情节严重”标准;
• 多次强迫交易、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停产停业等后果的,直接入刑,不看金额。


⚖️【律师总结|三句话,送给你也送给我自己】
第一句,给正在憋屈的你:
别觉得“小事化了”是大度,那是纵容犯罪,当场录音、锁屏取证、立即拨打110并强调“有人在用威胁方式强迫我交易”,这六个字,就是你启动刑事程序的钥匙。

第二句,给跃跃欲试的“老板们”:
生意难做,不是践踏底线的理由,你怕顾客跑单,法律更怕你把市场变成丛林,一次强卖,换来的是案底、罚金、口碑崩塌,和再也申不了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质——算笔账,真不划算。

第三句,也是最想说的一句:
法治的温度,不在宏大叙事里,而在你攥着被塞进手里的那把韭菜时,是否确信:只要说一声‘我不买’,世界仍会为你让出一条退路。
这条路,法律铺着,我们律师守着,而你,永远有权踏上它——不卑微,不妥协,不沉默。

(本文案例细节已作脱敏处理,但核心事实、判决逻辑、法律适用均源自真实卷宗,原创内容,转载需授权。)
✍️ 文|陈砚 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辩护与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执业于浙江·宁波
📅 2024年深秋 · 写于一个刚帮当事人拿回被强卖翡翠镯子的傍晚

——一位干了17年刑辩律师的掏心话,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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