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执业12年劳动与民商事律师的真心话
“变更”到底变的是啥?合同签了还能改?老板说“公司制度变了”就真能扣我工资?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场景? ✅ 公司HR发来邮件:“因业务调整,您的岗位职责及汇报线即日起变更。” ✅ 网购下单后...
——一位刑辩律师在派出所门口等当事人时,顺手写下的普法笔记
(文/陈默 律师|执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治安法实务|不讲套话,只说人话)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朋友聊天随口一句:“这公司太流氓了!”
同事吐槽:“房东半夜砸门催租,纯纯的流氓行径!”
甚至新闻里看到“某平台恶意扣费”,评论区清一色:“这操作太流氓!”
但你知道吗?
“流氓”这个词,在法律上早就不只是骂人话了——它曾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罪名,而今天,它的精神内核,正以更精准、更严厉的方式,活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民法典》的条文里。
不是所有“看着很横”的行为都叫“流氓”,也不是所有“让人火大”的操作都算违法。
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流氓”,从来不是情绪宣泄,而是有预谋的滋扰、无底线的羞辱、反秩序的挑衅,以及对他人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的系统性践踏。
我们来拆解5个普通人最容易踩坑、也最常被误读的“流氓式行为”:
🔹① 电梯里尾随+贴身站立+故意触碰——不是“误会”,是强制猥亵预备或寻衅滋事;
(别再说“他就是胆子小”“可能没想清楚”,法律看的是行为轨迹和被害人合理恐惧)
🔹② 网络上编造“某某女教师出轨”谣言,配图P成不雅照,发到家长群——不是“开个玩笑”,是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够判刑;
🔹③ 商场试衣间外偷装针孔摄像头,连续3天拍不同女性换衣过程——不是“好奇”,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起步三年;
🔹④ 酒后多次深夜拨打前女友电话,每通只喘气、不说话,持续47天,期间还寄来剪碎的她学生证照片——不是“放不下”,是刑法第293条之一的“纠缠型骚扰”,司法解释明确认定为寻衅滋事;
🔹⑤ 物业经理以“不交物业费就停水电”为由,带人撬锁进屋搬走冰箱、撕毁孩子作业本,并当着孩子面摔碎全家福——不是“催费手段过激”,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可能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的加重情节。
这些,才是法律真正要管的“流氓”。
它不看你穿不穿西装、有没有学历、微信头像多文艺——它只看你是否把他人当工具,把规则当摆设,把羞耻心当可回收垃圾。
🔍【以案说法】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杭州某外卖骑手因差评被顾客在抖音连发6条短视频,标题分别是《这个骑手偷吃我蛋糕》《他往我奶茶里吐口水》《监控拍到他摸我家门把手》,配的却是从其他平台扒来的模糊截图和AI生成的“监控画面”,视频播放量破80万,骑手被平台永久封号,妻子流产住院,最终确诊中度抑郁。
一审法院没按“民事侵权”轻飘飘调解,而是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定其“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且“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直接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书最后一句让我记了很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情绪的垃圾填埋场,当‘张口就来’的成本趋近于零,法律必须让‘信口开河’的代价足够沉重。”
——这不是严苛,是底线回归。
⚖️【法条链接】(不是罗列,是划重点)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关键点:不要求造成实际伤害结果,重在行为性质是否破坏社会秩序。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023年两高新增司法解释明确:“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42条
→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结伙斗殴”“追逐拦截”“写恐吓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等行为,处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2024年起,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已建立“治安类网络暴力案件快侦通道”,报案后48小时内必须初查反馈——别再觉得“报警也没用”。
📌【律师总结】
作为每天和“行为后果”打交道的人,我想说句实在话:
法律不怕你生气,怕你把“生气”当成“正当”;
不怕你维权,怕你用“维权”包装“报复”;
更不怕你不懂法,怕你明明懂一点,却偏要用断章取义的“法条截图”去威胁别人。
“流氓”二字之所以令人脊背发凉,从来不是因为它多凶狠,而是因为它披着日常的皮——
是邻居一句“我认识派出所王所长”的冷笑,
是老板微信里“合同签不签?你自己掂量”的省略号,
是你父亲被催债人围在家门口时,对方手机里循环播放的、你女儿幼儿园朗诵音频……
这些,都不是生活的小毛刺。
它们是一根根细线,悄悄织成一张网,网住尊严,勒紧自由,最终让人不敢发声、不敢求助、不敢相信规则。
请记住:
✨当你遭遇类似行为——保留证据(录屏!截图!录音!时间戳!)、立即报警、同步委托律师固定电子证据;
✨当你想脱口而出“这人真流氓”——先停三秒,问自己:他违反了哪条具体规定?有没有书面证据?我能承受得起举证责任吗?
✨最重要的是:别把法律当武器,而要把它当盾牌;别学“以牙还牙”,而要练“依法亮剑”。
因为真正的底气,从来不是嗓门最大,
而是你翻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时,
手指稳,呼吸匀,心里有底。
——今晚回家,不妨和孩子一起读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7条。
那里面写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你看,连孩子都知道的事,我们成年人,更该守住。
(本文为陈默律师原创手记|2024年6月实地走访3个基层派出所、复盘17份不起诉决定书后落笔|拒绝模板,拒绝搬运,拒绝“AI式正确”|如需个案咨询,欢迎预约面谈|法律不渡弱者,但永远接住清醒的人)
什么叫‘流氓’?不是骂人,是违法!这5种行为,警察真会立案!,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一位刑辩律师在派出所门口等当事人时,顺手写下的普法笔记 (文/陈默 律师|执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与...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