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分两次发放该怎么扣税

普法百科8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月工资分两次发放,应将两次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再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收入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而不是按照发放次数。也就是说,不管月工资分几次发放,都要合并在一起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这里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当年截至本月纳税人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减去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例如,某员工月工资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3000元,第二次发放5000元,该员工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5000 = 3000元。对照预扣率表,30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 3000×3% = 90元。

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没有正确合并两次工资计算扣税,可能会导致少扣或者多扣税款的情况,少扣税款会使员工面临税务风险,多扣税款则会损害员工的利益。因此,准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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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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